工信部电管函[2012]622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3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3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二)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我部2012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重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012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在年检表格中增加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关内容。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建立违法信息投诉受理、违法信息发现和处置、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各企业应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及《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落实定级备案要求,开展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报送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我部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制度、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
(三)自愿参加年检培训
按照2012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总体安排,我部将委托有关单位对企业年检工作负责人就年检相关政策法规及年检系统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培训,届时企业相关人员可自愿参加。
(四)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我部将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3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六)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六、年检结果通告
部颁证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在http://www.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chinacc.com.cn(中国通信咨询网)等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七、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及时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八、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62305204
传真: 010-62304313
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chinacc.com.cn(中国通信咨询网)
年检材料报送系统网址: https://tsm.miit.gov.cn
附件1:年检承诺函(样式).doc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