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2922016-02-25 15:19:57 来源: 浙江省文化厅
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延续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我省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于2016年3月31日前届满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二、换证地点:
换证地点: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省府路29号后院104)。
三、换证时间:
2016年3月1日-31日期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四、换证报送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换证年度前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制度及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5.企业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声明;
6.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1.为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根据文化部相关工作要求,我厅于2016年开始在全省实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包括经营主体黑名单及文化产品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将被限制经营并重点监管,望各经营单位提高认识,守法经营。
2.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如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域名、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可于换证期间一并办理。
3.自审人员不足3名的公司请及时关注浙江文化厅官方网站关于2016年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并组织报名,我厅不再对今年需延续换证的企业邮寄相关文件。
联系人:窦林林,联系电话:0571-85211704
附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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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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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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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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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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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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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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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业务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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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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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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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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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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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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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本栏可根据需要增加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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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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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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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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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工商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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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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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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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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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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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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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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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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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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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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