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9802014-05-05 15:57:48 来源: 浙江省文化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文化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文化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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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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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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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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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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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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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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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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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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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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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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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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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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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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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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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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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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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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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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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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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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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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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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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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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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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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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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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区市、县(市、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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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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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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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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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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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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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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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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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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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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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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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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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义乌市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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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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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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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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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区)文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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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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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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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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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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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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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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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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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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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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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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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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